SVP 签证申请流程
在取得我校发出的录取确认函(CoE)之前,学生没有资格进行 SVP 的学生签证申请。录取确认函通常在我校录取学生后发出(学生向学校交回《国际学生课程协议》并预缴课程费用后即可录取)。我校在发出录取确认函之前有时会要求学生提交其它材料。
签证申请条件
学生必须符合 DIAC 评估等级 1 (AL1 DIAC)的一切相关标准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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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相应的英语语言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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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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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真实的临时入境需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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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健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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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海外学生医疗保险(OSHC)。
不符合 SVP 资格要求的课程
下列课程不符合 SVP 的资格要求,将根据标准学生签证评估等级规定进行评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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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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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学士文凭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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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文凭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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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证书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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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凭及高级文凭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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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学位课程(除上述之外的其它课程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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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提供的学士学位以下双重课程(兼具职教培训和高等教育性质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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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含符合规定的独立课程及非学历课程(如英语语言强化课程、预科课程或文凭课程)。
您的签证子类由学习的课程而定。请根据您所属的签证子类申请相应的签证。
不符合 SVP 资格要求的学生应如何申请签证
如果您不符合 SVP 的资格要求,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将根据标准签证申请流程对您的申请进行评估。学生签证评估等级将完全由您的护照国籍和课程类型决定。您可能获得的学生签证子类则由您的主修课程类型决定,不论您是否攻读其它配套课程。
签证申请条件
与符合 SVP 资格要求的学生一样,不符合 SVP 资格要求的学生也必须符合申请学生签证的一切相关标准。
签证附带条件一旦取得学生签证,您的签证附带条件即相应生效。详见学生签证持有人的签证附带条件。
在澳工作
签证获批后,您会同时获得工作许可。取得 573 子类签证的学生,开课后每两周的工作时数不得超过 40 小时;放假期间不限工作时数。取得 574 子类签证的学生,工作权不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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